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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围绕实验室发展方向和相关工作急需解决的科学问题而设置的科研课题。

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建设方针,实验室面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它单位设立开放课题基金,支持国内外同行进行相关领域的研究。

实验室对开放课题实施严格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对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科研工作的强化与补充功能。

二、开放课题的设置、申请与评审

每年12月实验室集中受理开放课题申请。申请书须于121日前提交实验室。

开放课题申请应围绕实验室的年度申请指南和开放室的科研任务,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2年。

开放课题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在职的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并愿意到实验室进行客座研究的科研工作者,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同一年度内,每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开放课题。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附录一),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意见中应表明申请人能力、申请书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愿意为课题研究提供保障及是否同意申请人在本实验室开展该项研究等。

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批。项目申请书由实验室签章加盖公章后生效。

实验室每年3月公布审批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本人。次月底完成申请书的签定及年度拨款。批准立项的课题从当年11日开始实施。

三、开放课题承担人的权利和义务

课题承担者在接到开放课题批准通知后,应尽快作好开题的准备工作,撰写计划任务书(附录二),阐明课题的科学意义、可行性、进度计划,并核实本实验室现有设备是否满足课题要求。

承担开放课题的负责人为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

客座研究人员如若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可免费使用计算机资源及其他公共资源,结束访问后计算机户头保留一周后撤销,用户名下的资料信息可自行负责处理。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开放课题承担者须按要求每年底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由实验室组织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课题承担者需在每年的121前向实验室提交当年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论著,供实验室在《年报》上公布。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课题承担人须提前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因并征得实验室批准。

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或不能按计划执行,实验室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有权撤消课题或终止资助。

开放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与实验室共享开放课题的科研成果。如:数据图表资料、模式、发表论文(包括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誉印本)、技术报告、专利等。科技成果须与结题验收报告一起提交实验室存档。在学术刊物/会议发表的论文应把实验室作为工作单位之一标注,否则不能列入该开放课题的科技成果。具体要求详见开放课题的成果署名方式。

课题完成后,实验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进行验收或评议。验收通过后,可开具结题证明。

结题应于三个月内完成,课题承担者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经费使用决算等纸质和电子材料。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承担开放课题的客座研究人员,结题验收时须提交至少二篇发表在重要学术会议或核心刊物(或待发表)、标有实验室为主要工作单位之一的论文。

承担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和推荐的成果奖,若为开放课题支持过的,仍应署上实验室的名字。所取得的这些成果,实验室仍然按规定给予资助和奖励。

四、开放课题的经费管理

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需严格遵守《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按所在依托单位或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所在单位或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财务处报帐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作出经费使用决算。

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首次下拨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一个月内。课题中期考核通过的课题,将在一个月内下拨尾款。

五、开放课题的成果署名方式

论文和研究报告:

其作者应把实验室的名称和作者原单位名称并列署名,要求:

中文: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 100093

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Information Security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093)

著作:

在扉页上应注明“由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鉴定成果:

应将实验室列为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

六、开放课题奖惩原则

对在执行期间无故未按计划要求开展工作,或研究结束期满后未提交至少二篇发表在重要学术会议或核心刊物(或待发表)、标有实验室为主要工作单位之一论文的,视为不合格。2年内不接受其对开放课题的申请,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上通报并通知本人。

未通过验收或评议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对成绩突出的课题研究人员,由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实验室将给予一定奖励。

七、附则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201333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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